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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散煤治理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王志玲
    2017-09-27 06:35:09   转载
    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散煤治理的通告为了彻底根治燃煤污染,减少煤炭燃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对全县空气质量影响,积极营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县委、县政府“1+18”大气污染治理方案、《临城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县政府决定加强对以取暖散煤为主的农村散煤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划定县城建成区和32个推进煤改气的行政村为临城县“禁煤区”。县城建成区为:东到中兴大街,南到泜河大道、临城大道,西到振兴大街,北到岐山湖大道;32个村包括:乔家庄、东泥河、西泥河、南盘石、薛家庄、东贾村、陈刘庄、上沟、代家庄、张家镇、吕家镇、古鲁营东、岗头寺、岗头、澄底、支角、王庄、补要村、古鲁营西、东镇、东羊泉、西贾村、界沟、鸭鸽营、黑城、西竖、冯村、北盘石、洞上、射兽、山南头、东竖。二、“禁煤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原(散)煤、洁净型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等燃料。三、确定17个村为“洁净型煤重点推广区”,农村燃煤和农村冬季取暖用煤,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大力推广洁净型煤,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17个村包括:郝庄、赵庄、石城、南程村、北程村、水南寺、解村、山下、前都丰、后都丰、灰卜、东双井、西双井、祁村、石固、前留村、后留村。四、全面取缔全县所有的散煤销售网点(包括加工销售煤球的网点),全县各类煤炭销售“清零”,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严禁进行煤炭销售和向煤炭经营者提供或租赁场地等活动。对非法销售散煤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配合、干扰公务的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五、“禁煤区”、“洁净型煤重点推广区”之外区域农村燃煤和农村冬季取暖用煤,以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为前提,实现清洁能源与散煤的平稳接替,严禁使用劣质散煤。在散煤销售“清零”基础上,各乡镇根据实际设置优质煤配送点,方便群众购买。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政府分别组织环保、市场监管、发改、国土、农业、交运、交警、公安、城管等部门参加,对辖区内违规经营、运输、购置、储存、使用燃煤的行为坚决查处。七、广大群众要提高环保意识,认识燃煤对环境的破坏,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严禁参与“禁煤区”内煤炭经营行为,确保煤炭清零。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经营、运输、使用燃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7159801。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临城县人民政府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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